韩网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3日就演歌歌手金浩仲酒后肇事逃逸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金浩仲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金浩仲被指控犯有《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和逃逸致伤罪,违反《道路交通法》等。法院指出,金浩仲酒驾后撞上出租车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却不负责任地逃离现场,并让经纪人替他顶包自首,导致警方初步调查陷入混乱。而且其以不合理的辩解否认犯罪事实,犯罪忏悔态度不佳。但考虑到金浩仲后来认罪,并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法庭酌情量刑。
此外,因涉嫌以有组织、有计划的方式隐瞒事故真相而一同被起诉的金浩仲东家负责人李某和全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和2年半。替金浩仲顶包的经纪人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金浩仲于5月9日晚11点44分许在首尔江南区狎鸥亭洞某道路酒驾并撞上对面车道的出租车后逃逸,还让经纪人张某替他顶包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