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讯/13日,HYBE方面表示:"股东之间的合约虽然是HYBE和闵熙珍前代表之间签订的合同,但已经解除。在有解除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解除时股东之间的合约将丧失效力"。接着强调:"为了从法律上确认这一点,我们已经提起了'股东间解除合约确认的诉讼',所以等待法律上的判断就可以了。解除闵前代表的代表理事职位是ADOR理事会根据管理层的判断做出的独立决定,与HYBE或股东合约无关"。
此前,闵熙珍方面当天表示,已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召开ADOR临时股东大会及ADOR公司内部董事再选的假处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