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网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就中国籍投资者闵某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的投资纠纷案作出裁定,裁决韩国政府全部胜诉。
仲裁庭接纳了韩国政府的意见,即闵某的投资行为违法,不属于《韩中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投资协定》所规定的投资者保护对象。仲裁庭还裁定,由闵某承担韩国政府的法律及仲裁费用中约49.12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576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悉,闵某于2007年10月为收购北京房产来韩注册公司,并从多家国内金融公司贷款数十亿韩元资金,当时友利银行作为债权银行对闵某所持股份设定质押权。由于闵某未按期偿还,友利银行行使质押权将股票抛售给外企。之后,闵某就此向韩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终审败诉,其还因涉嫌侵占他人财产以及欺诈被判有罪。2020年7月,闵某以韩国政府未履行投资者保护义务为由向ICSID申请仲裁,要求政府赔偿约2641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