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讯/当地时间11月23日,韩国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应向二战期间韩国“慰安妇”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天裁定,日本政府应向16名原告每人支付2亿韩元(约15.4万美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推翻了此前下级法院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裁决。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表示,根据习惯国际法,应认定韩国法院对日本政府具有裁判权,而法院认定原告确实受到被告的违法行为影响,被告即日本政府应支付合理抚慰金。
日本外相上川洋子(Yoko Kamikaw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一判决“极其令人遗憾且绝对不可接受”,并敦促韩国“立即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承担起一个国家的责任”。
日本外务省表示,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冈野正敬(Masataka Okano)召见了韩国大使尹德敏(Yun Duk Min),表示强烈抗议。
日本政府坚称,根据1965年的双边协议,1910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朝鲜半岛期间产生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彻底和最终”的解决,两国在2015年达成的协议“最终和不可逆转地”解决了慰安妇问题。
据此前报道,2016年12月,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妇受害者的家属等21人针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日方向每位受害者赔偿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0万元)。负责此案一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却认为根据国际法的“国家豁免”原则,日本享有不受韩国法院管辖的国家主权豁免权,并于2021年4月举行的一审判决中驳回“慰安妇”受害者的上诉。
此案在韩国引发巨大争议,原因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同年1月就已故受害者裴春喜(音)等12人方面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判处原告胜诉,与李容洙索赔案判决结果形成反差。
在此之后,包括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不服判决,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上级法院即首尔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资料显示,韩国的法院系统包括大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