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韩方就《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便携式设备用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向中方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包括,将韩企对华出口手机等消费类产品排除在管限范围之外;不要求厂商在测试和认证过程中提供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事项;保持现行便携式设备电池标识标准中的例外条款,即在电池和成品厂商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不标识作为零配件使用的电池信息;公开《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的具体实施日程和主要内容等。
此外,双方还讨论了消费者产品安全的相关制度、有效切断回收产品销售的合作方案等。
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技术管制应对局局长金奎鲁和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郑春静作为双方首席代表与会。金奎鲁表示,中方近期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提出要畅通国内大循环,预计其技术管制也将随之强化。就此,韩方将积极利用韩中贸易壁垒委员会、世贸组织贸易壁垒委员会等多方协商渠道积极阐明立场,谋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