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获悉,7日,据朴施厚所属经纪公司相关人士称:“本月4日,朴施厚与韩流文化信息供应企业A公司的损失赔偿诉讼在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驳回去年8月A公司对朴施厚前经纪公司提起的3亿韩元的诉讼。”
据报道,事件源于2013年9月,当时朴施厚在泰国以20亿韩元左右的价格出演音乐电视剧却中途被迫停止,因此A公司对朴施厚前经纪公司流产的高额费用提起诉讼。
A公司要求朴施厚方对该电视剧投资的2.7亿韩元进行返还,并表示存在口头协议,原因是朴施厚未能拍摄剩余部分。
朴施厚的诉讼代理人认为不存在正当合同书,而且因为泰国当地问题而导致拍摄中断,A公司应先支付1.5亿韩元的片酬,而朴施厚方没有理由和义务旅行赔偿。
最后,经法院判决,驳回去年8月A公司对朴施厚前经纪公司流产的3亿韩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