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施厚
朴施厚2012年9月与A公司签订了制作MV和写真集的合约,A公司主张他们与朴施厚在完成泰国的拍摄后约定在韩国拍摄剩余部分,但是回到韩国后朴施厚却拒绝参加拍摄,而第二年二月朴施厚又作为强奸案嫌疑人接受警方调查,导致MV和写真集的拍摄彻底泡汤。A公司表示因朴施厚没有履行合约,他们前期投入的2亿70万韩元打了水漂,因此朴施厚和他的原经纪公司应赔偿这2亿70万韩元(约人民币121万元)和其他损失。此案一审被判决朴施厚胜诉,但二审又变成了A 公司胜诉,虽然朴施厚又提出了上诉但最近举行的终审判决中,朴施厚还是被判败诉,需赔偿共3亿7000万韩元给A公司。
对于败诉的判决结果,朴施厚的经纪公司表示,虽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且A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但既然终审判决判朴施厚败诉,朴施厚就会按照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