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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配偶优先继承的一半财产 或免除继承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韩网  www.kcrea.cc  浏览次数:306
核心提示: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民法》中继承制度的修订方案将有所变动,对于其中规定生存配偶优先获得一半财产的先取份额将作出新规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民法》中继承制度的修订方案将有所变动,对于其中规定生存配偶优先获得一半财产的“先取份额”将作出新规定,或免除其继承税或赠与税。

现行的韩国《民法》中将“先取份额”的规定为,死者死亡后,其配偶继承其财产。但修订案中则明确规定,婚姻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共同财产,并且生存配偶实际拥有共有份额时,生存配偶对死者的财产具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根据15日《民法》继承篇最终修订案及相关条文解释,优先分给配偶的一半财产,即“先取份额”并非继承的财产,而是婚姻过程中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或免除“先取份额”的税金。例如,丈夫去世不久后,获得“先取份额”的妻子也去世时,子女将无需再次缴纳“继承税”。

韩国法务部《民法》修订特别分科委员会最终确定此修订案,于14日提交到韩国法务部。韩国《民法》最终修订案中将“先取份额”规定为继承财产的一半,但考虑到死者与配偶的结婚期间、分居期间及其他事由,另外制定了可以削减“先取份额”的条款。

韩国法务部将对此最终修订案进行审核,预计将于本月中旬进行立法预告。韩国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修订特别分科委员会提交的最终修订案不会有太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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