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韩国《民法》中将“先取份额”的规定为,死者死亡后,其配偶继承其财产。但修订案中则明确规定,婚姻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共同财产,并且生存配偶实际拥有共有份额时,生存配偶对死者的财产具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根据15日《民法》继承篇最终修订案及相关条文解释,优先分给配偶的一半财产,即“先取份额”并非继承的财产,而是婚姻过程中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或免除“先取份额”的税金。例如,丈夫去世不久后,获得“先取份额”的妻子也去世时,子女将无需再次缴纳“继承税”。
韩国法务部《民法》修订特别分科委员会最终确定此修订案,于14日提交到韩国法务部。韩国《民法》最终修订案中将“先取份额”规定为继承财产的一半,但考虑到死者与配偶的结婚期间、分居期间及其他事由,另外制定了可以削减“先取份额”的条款。
韩国法务部将对此最终修订案进行审核,预计将于本月中旬进行立法预告。韩国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修订特别分科委员会提交的最终修订案不会有太大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