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韩国政府将发电所、工厂及公寓等使用的邦克油从高硫油转换为低硫油,并将该政策从工业地区逐渐扩大至大城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积极限制燃料使用。1985年起,韩国又将首都圈及大城市地区指定为禁止使用固体燃料地区。1988年,引进并实行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义务使用制度。
第二,韩国政府将导致大城市煤烟的元凶——柴油使用车辆(大型公交车)更换为天然气公交车。首尔市2002年起开始将柴油公交车及清扫车替换为CNG车辆,截至2013年10月末,已替换10366辆,这个数字已完成2014年目标的约94%。
特别是2002年世界杯的举办,加速了天然气公交车的普及,杜绝了煤烟产生,改善了城市大气质量。
第三,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首尔、京畿、仁川等首都圈地区于2003年制定《首都圈大气环境改善特别法》,2004年制定并实行《首都圈大气环境改善基本计划》。根据该法规定,氮氧化合物、硫酸化物年排放量4吨以上的营业机构需以5年为单位按年度分得排放许可总量配额,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排放(现在首都圈地区约有300家大型营业机构实行总量管理制度)。
另外,总量对象营业机构设立时需获得设立许可,并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如有违反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约115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如超出排放许可总量,虽可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不足的排放权,但如未能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放权,需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