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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可折算学分计入成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文汇报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大学生申请休学创业,高校受理流程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经修订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日
    大学生申请休学创业,高校受理流程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经修订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日前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高校须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这份最新 《规定》 由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作为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规定》 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规定》 的一大亮点就是,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支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 要求高校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另外,要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近年来,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就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规定》 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也可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他注意到,《规定》 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新修订的 《规定》 更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规定》 提出,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规定》 还提出,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

  《规定》 还要求,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

  解读新修订的 《规定》,上海市教委副主任郭为禄认为,保障教育公平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彰显。《规定》 强化了高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责。比如,对关于入学资格审查的规定,一是将“复查”改为“审查”;二是对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更加严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三是审查内容进一步明确,学校有据可循,有助于更好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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