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休学创业?有制度保障
近年来,创新创业的热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然而,创业成功却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创业的年轻人需要“试错”的机会,一旦创业失败也需要有重返校园的机会。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一位高校负责人说,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学校号召学生都去休学创业,而是给了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鼓励学生把学业和创业更好地结合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弹性学制和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
防冒名顶替?严格复查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评价说,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禁学术不端?
提供更明确依据“开除学籍”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认为,新规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那么,如果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诉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同时,新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新规定对转专业和转学的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相关原则和禁止条件,提出了制度和程序要求,特别是建立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在转专业、转学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权力行使。”申素平说。
(新华社记者施雨岑、李亚红、胡浩)
新华时评:
弹性学制可行 弹性学业不行
日前,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建立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允许学校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以学分制为基础,推进弹性学制,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世界各国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成熟经验。休学创业弹性学制的建立,有利于为创新创业的学子免除后顾之忧:休学创业,进可以为事业拼搏奋斗,退可以回校继续学业,日后再择他业。
实行弹性学制,将更多的自主权交还给学生,让他们对生活、学习与工作作出个性化、多样化的安排,符合教育“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但是,弹性学制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更不允许打着弹性学制的旗号在学业方面打折扣。
弹性不意味着松懈。围绕弹性学制,学校要进行深层次的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要严格学习规则的管理,培养严谨踏实的学风、实事求是的作风、勇于探索的精神和扎实过硬的技能,帮助学生掌握创新创业实践必需的知识、能力和技术;另一方面,要在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业的重要性,将创业建立在学业顺利进行的基础之上。
作为学生,既要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应当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重视专业理论的修养,重视专业技能的训练,为创新创业积累本领。只有把学业基础打扎实,创业空间才能更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