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证。
严是爱,宽是害,允许失败,对于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十分重要。干部在推进制度创新、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重大民生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过程中,对于其无意的过失、不可避免的错误进行豁免,将有效破除长期以来在不少干部心中存在的 “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惰政、懒政、怠政心理,对于不少年轻有为、肯干敢干的干部们而言,更是点燃了他们改革创新的热情,增添了大胆行动的“底气”。
蜀山区此《办法》一出,不少基层干部拍手叫好。该区文博苑社区书记肖金玉告诉记者:“以前在社区推出的几个创新性服务项目,因 为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都是顶着压力做的,万一干不好肯定要承担责任。这个政策的出台,让我吃了一颗定心丸。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然,容许犯错不是默许犯错,也不是故意犯错而不纠错,更不是没有限度地一味忍错。在推进“容错免责”的过程中,要注意明确“对”与“错”的界限,将无心之过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将个人失误与个人腐败区分开来,并制定严格的防范办法和措施,严厉惩处借着改革创新旗号谋私利,规避个人责任、搞政绩工程等行为,“容错免责”不是“免罪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