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自贸协定,韩国已对超过5成的进口中国商品实施零关税待遇,对40%左右的商品逐年降低关税。山东省9成输韩商品可凭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让或“零关税”待遇。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企业申请亚太证书的数量大幅减少,前三季度,临沂局签发亚太证书1264份,货值3147.5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23.02%和45.27%。
中韩自贸协定对于部分产品的关税优惠是阶梯性的,今年1月1日起,中韩自贸协定经过两轮降税后,仍有335类商品的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协定税率高于亚太贸易协定优惠税率。以HS编码6204291000,《亚太贸易协定》的优惠税率是6.5%,中韩自贸协定中此编码的基础税率是13%,自生效之日起 5年内等比减让至0,即生效的1、2、3、4、5年的优惠税率分别为10.4%、7.8%、5.2%、2.6%、0。因此企业在前两年即2015和2016年可申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第三年后即2017年后申请签发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以获得最大的优惠税率。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尤其是电器配件、棉质服装和布料、部分箱包等商品出口企业不要盲从“自贸协定”,要结合本企业产品出口种类和优惠减免情况,有效选择签发原产地证书种类,最大限度享受韩方给予的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