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可以持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
为方便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投资创业,避免重复审查,浙江工商部门认可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允许投资者将其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的工商登记。
对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可以持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
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投资人中有拥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取冠省名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变更名称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
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设立的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省著名商标的,应依法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大做强企业,支持其在浙江投资设立的企业申报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