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正视创业失败的问题。初创企业的高成长和高风险是相伴相生的,它的失败率高在全世界是普遍现象。”林念修说,当前我国 经济 面临下行压力,一部分初创企业由于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商业模式不够成熟、经营不善等原因在商业上出现挫折甚至失败的概率可能有所增加。
但是从市场上看,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机遇。这些领域的项目也受到了投资人的高度关注,这将使本轮创业,特别是创新型创业的内生动力大大提升。
而且各级政府对双创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增无减,将来还会持续发力。
“双创仍然处在活跃期间,基本面没有改变,未来继续向好的势头不会变,对于这一点大家要有坚定的信心。”林念修说。
他表示,下一步将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快推动建立科学客观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双创的总体发展态势,为各类双创参与主体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服务,也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客观的政策评估意见。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将继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对创业失败者的保障机制,使创业失败的企业能够通过正常的转让、并购、清算、破产等方式得到依法合理的处置,充分保障各相关方的利益。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宽容失败。没有对失败的包容就不会孕育出更多的成功,所以下一步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创业教育,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林念修说。 (记者 耿诺)
相关新闻
符合条件科技孵化器可享税收优惠
为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方面给予免征优惠。相关纳税人可持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备案,享受税收减免。
具体来说,自2016年 1 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的,则免征增值税。
通知对孵化器做了严格规定。比如,孵化器需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需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孵化企业数量也应占企业总数的75%以上。
通知对孵化企业也提出要求,即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在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2年。同时,企业在孵化器内的孵化时间不超48个月,但部分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可放宽至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