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日报报道 日前,笔者从枣庄海关获悉,为进一步便利中韩双边贸易,深化中韩海关合作,提高通关安全和便利化水平,中韩海关合作开发的“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已于7月1日上线运行。
据了解,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市进出口企业在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申报商品的HS编码前6位应当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前6位一致;二是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三是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四是原产地证书所列的所有商品应当为同一批次货物;五是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据介绍,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继续申报。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进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制进出口报关单,以便顺利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带来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