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以及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辅修或调整专业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如: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但对担任学校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应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其三年期限在岗创业;三年期满后,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高校科研人员经学校同意,可按相关规定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相应规定延长。双方应签订离岗协议,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期间,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