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70余万
2011年起,随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开展,我市率先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新招用人员等四类人员先行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随后普及到所有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五年时间,我市累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70余万册,有28071名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毕业生正在凭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证》下月全面发放
自2015年3月末以来,我市在全省范围率先启动毕业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发放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去年毕业季内,本地两所高校毕业生开始自助办理《就业创业证》,仅师范学院当年离校毕业生办证率就达到60%以上,截至今年3月末,累计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6000余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变身为《就业创业证》,体现了扶持创业的政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就业创业热情。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等多形式实现就业,我市从6月1日起将实施《就业创业证》全面发放。从单独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变成向所有劳动者发放。
《就业创业证》看清领取途径
本市未就业户籍劳动者本人可到乡、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各类形式实现就业(包括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既可由劳动者本人申领,也可由用人单位持办证人委托证明及办证其他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有发证权限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不需要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后,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原有持证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原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取消,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就业创业证》的用途十分广泛,包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申请小额贷款、享受其他创业扶持政策等)、高校毕业生报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