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新闻还有不少。 2014年,桂林多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受骗,损失货款超过百万元;2015年,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破获数名大学生组建诈骗创业团队案……这些在校或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是被动遭遇骗局损失惨重,或是主动做起了违法的“创业”勾当,又或是像长春的“校园贷”案件中的大学生一样,既是受害人,又被诈骗犯利用成为帮凶。
大学生学历较高,知识相对丰富,在一般人的印象里,应当是不太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为什么近年来反而屡屡成为诈骗案的对象乃至主角呢?
事实上,一直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尽管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但往往社会阅历不足,思想相对单纯,在遇到 “坑”的时候缺乏必要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长春案中,这些自以为是在“创业”的学生缺乏基本的信贷常识,未能识别骗局,轻易地交出了个人征信信息,而没有考虑个人征信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桂林案中,则是创业大学生缺乏必要的商业市场常识,交易合同签订不完善甚至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受骗后难以维权。
与此同时,部分大学生本身诚信缺失,贪图蝇头小利,即便怀疑可能受骗或是行为涉嫌违法,也心存侥幸,甚至投身其中欺骗他人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从受害者变成了作案人。长春案中的许多大学生即是如此。
而这两者归根结底,反映出不少创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倘若曾接受过有效的法律教育,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面对 “借款不还”还可获利这样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时,恐怕也能多一个心眼;在面对商业交易时,也会更慎重地对待交易合同的签订,从而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在自身设立公司创业时,也能在心里划上一道红线,减少行差踏错走上邪路的可能性。
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兴未艾,大学生思维开阔、知识丰富、行动力强,是创业创新当仁不让的生力军。这个社会有责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创业之路保驾护航。如今,不少高校都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设了创业课程,而法制教育理应成为课程中的重要一环。从基本的诚信准则、法律常识,到相对专业的商业交易、版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都应当成为教学内容,从而提高学生的鉴别能力和法律水平。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来说,应当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正确引导和保护,积极主动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规避上当受骗的风险。同时,设立大学生创业维权的绿色通道,帮助已经受骗的创业大学生挽回损失。而创业大学生自己,则最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主动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避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避免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