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调查“首尔市公务员间谍事件”证据伪造嫌疑事件的检察厅2月22日将韩国驻中国沈阳总领事赵百相传唤为证人,进行了13个小时左右的调查。大检察厅强力部长尹甲根领导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真相调查组2月23日表示,在前一天上午十点左右传唤了赵总领事,一直调查到了晚上11点。检察厅询问赵总领事驻沈阳总领事馆是否参与了间谍事件被告人刘禹城(34岁,中国名为刘家刚)的《出入境记录》接收和传递过程。
据悉,对此赵总领事坚持2月21日在国会外交统一委员会上的回答,陈述道“只有大检察厅要求的刘禹城《出入境记录签发事实确认书》这一项材料是从和龙市公安局通过领事馆传真接收并正式转递给韩国的”。据悉,他表示“和龙市的刘禹城《出入境记录》和三合海关署名的《情况说明书》等其余两项是国家情报院派遣的李某领事将国情院方面接收的资料在接受了领事馆公证后转交给了国内,对此我是事后接到的报告”。李领事隶属国情院对公搜查队,在去年8月一审审判部对刘禹城的间谍嫌疑判决无罪之后被派到沈阳总领事馆的。据悉,真相调查组还计划立即召唤李领事进行调查。
如果检察厅着手调查李领事,就很难排除此次证据伪造嫌疑事件真相调查将扩大到国情院在中国吉林省等的整个情报活动的可能性。据悉,随着中国政府也以涉嫌在未获得上级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就与外国情报要员进行接触为由对和龙市以及三合海关职员进行调查,韩中两国间情报战争也正在浮出水面。
实际上该事件在一审时,刘禹城的《出入境记录》还没有任何问题。
这是因为刘禹城的妹妹刘佳丽(音,27岁)声称“他是从三合海关大桥上方水位较浅的朝鲜会宁市蛇谷岗亭附近渡过豆满江出入境”、“水位到(我的)肚脐,水势不大,未曾跌倒过”等关于秘密入朝的具体陈述。检察厅以此为基础判断认为2006年5月下旬、2007年8月中旬、2011年7月初旬和2012年1月共四次,刘禹城经由会宁市蛇谷岗亭附近的豆满江,以中国→朝鲜渡江的方式入朝。韩国以涉嫌触犯《国家保安法》上的潜入和逃离罪对刘禹城进行了起诉,而且还追加起诉刘禹城涉嫌在2006年5月27日~6月10日接受了会宁市保卫部反贪科长金哲皓(音)的间谍教育,同时还接到了“脱北者身份资料收集”的工作任务,返回后直接或者通过妹妹将200多名在韩脱北者身份情报转交给朝鲜(间谍罪)。
但随着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部(部长李范均(音))宣判刘禹城无罪,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审判部认为“该事件唯一的直接证据是其妹妹的陈述,这在公审上被推翻,没有可信性”。
此后,国情院在正在进行二审的去年10月中旬接收到了刘禹城2006年5月27日~6月10日通过三合海关来往朝鲜的和龙市公安局署名的《出入境记录》,并将其提交给了检察厅。检察厅认为“虽然与公审事实有矛盾,但这是盖有中国政府的官印和公证人的有利证据”,将其提交给了审判部(首尔高级法院)。
但刘禹城律师方面出具的“没有5月27日以后出入朝鲜的记录”的《出入境记录》和内容不符,出现了伪造嫌疑。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驻韩领事部13日给负责审判部发送了正式公文,内容为“根据中国政府调查结果,检察厅提交的三份文件全都是伪造的。为明确刑事责任,请提供详细的出处”,事件发展成了伪造证据争议。
现在,韩国情院方面表示“虽然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出示刘禹城《出入境记录》,但遭到中国政府拒绝,于是由国情院出面接收”,“内容不是伪造的”。特别是国情院还说明道“这件事反应了中国政府对国情院海外活动的牵制”,还举出最近和龙市出入境管理队队长因涉嫌与国情院方面进行接触而被罢免一事作为证据。韩国情院还主张称“据我们掌握的消息,在称证据是伪造的正式公文到达法院之前,在中国驻韩大使馆工作、具有亲朝倾向的外交官就先用传真给刘禹城律师团发送了相关内容”。